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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在社会上普遍都能见到,如果是好心人偶尔喂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饲养人。 但是长期投喂流浪狗,使流浪狗有了较为稳定的食物来源,并使流浪狗停留在喂养者的区域内活动,事实上与该流浪狗形成了饲养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可以界定为“饲养人”。
有一定责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投喂流浪动物,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该行为必然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而流浪动物的天性决定了其会向有利于其生存的地方聚集,长期投喂流浪猫,尤其是在公共空间内的固定投喂行为,在公共环境中形成一个流浪猫获取食物的固定地点
1、当事人对流浪狗进行长期了喂养时,流浪狗伤人的,喂养人可以认定为流浪狗的管理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流浪狗在社会上普遍都能见到,如果是好心人偶尔喂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饲养人。但是长期投喂流浪狗,使流浪狗有了较为稳定的食物来源,并使流浪狗停留在喂养者的区域内活动,事实上与该流浪狗形成了饲养关系,在法
是流浪狗的管理人。流浪狗咬人由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流浪狗被遗弃后,事实上难以找到原所有人。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
长期喂养的流浪狗咬人的,如果能够找到流浪狗的原主人或者饲养者的,则喂养者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找不到的,则喂养者就需要承担对伤者的赔偿责任。 因为长期喂养流浪狗,喂养者就会与流浪狗形成一种特殊的饲养关系
流浪狗在社会上普遍都能见到,如果是好心人偶尔喂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饲养人。但是长期投喂流浪狗,使流浪狗有了较为稳定的食物来源,并使流浪狗停留在喂养者的区域内活动,事实上与该流浪狗形成了饲养关系,在法
开车撞伤人是否负全责,需要依据交警的责任划分。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车祸所起的作用还有过错的严重程度,从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发生车祸的,其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车祸的,根据其
狗咬死他人,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狗咬死他人构成饲养动物侵权,应当符合:这里的狗为饲养的动物,是有人约束喂养的动物;狗咬人的行为是出于该动物的行为,不是出于任何人的驱使,否则可能构成刑事伤害;他人死亡的结果与狗咬人的动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小区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行为人在乘坐小区电梯时,出现意外事故受伤的,由负责管理特种设备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对电梯这种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管理承担责任。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可以是两类人: 1、物业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