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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无效情况如下: 1、制定合同的主体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2、公司高层、董事等管理人员非法为他人提供担保; 3、合同担保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4、使用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作为合同担保的东西进行担保; 5、法律规定,其他禁止
担保责任免除有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两类 (一)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
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 一、免除担保人责任后,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 二、如果存在共同担
下列情形保证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恶意串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对债权问题先行协商,恶意串通意图损害保证人的利益。 2、受欺诈、胁迫签订保证合同。 3、债权私自转让还在保证合同的期限内,债权人与第三人
1、抵押人以其抵押的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抵制财产不足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承担,所以抵押人对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当然能够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共同责任。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债务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不能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