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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需要的材料如下: 1、法人签署并盖章的变更申请书; 2、公司签署并盖章的股东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并盖章的委托书;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新股东的身份证明; 7、公司法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东变更设立监事不一定要变更。法律规定,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因此,股东变更设立监事不一定要变更,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当公司投资者变了,那么股东变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
可以变更的,需要提交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 (2)住所变更(含
未转让股权的股东在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时间是注册资本交纳时间; 受让的股东,如果受让的是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则以实际交纳的时间为准,以验资报告为准; 受让的股东,如果受让的是已经实缴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应当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4、有限责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需要提交: 1.原股份有限公司或新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
变更税务登记需要以下资料:如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工商登记变更通知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外经委批复、批准的证书复印件和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