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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存在的误区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存在的误区都有哪些

2020-04-05 119
普法内容
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存在的误区:误区一: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经济补偿。误区二: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误区三:试用期过后再签劳动合同。误区四:签订劳动合同先收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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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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