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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一般都是根据有限责任原则组成的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通常情况下,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无法律上的根据。但是,在处理跨国公司的破产时,除了有限责任这个一般规则外,还应考虑到母子公司间关系的特殊性,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子公司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经营活动受母公司间接的控制,应当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
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
公司从成立的形式有很多种,其中母公司代表的是拥有另一个公司,且需要通过服从的方式对另外一个公司实行控制的公司,而子公司就是母公司的相对概念,那么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有哪些关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律关系的特征 (1)母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承担有限责任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法
如果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实体,则母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负有限责任,这样你所说的“对子公司员工的责任,比如说员工安置、经济补偿金等等”就不由母公司负责,这些已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剩余财产为限承担上述责任。
1、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是: (1)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
子公司与母公司并不是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换句话说,虽然从名称上来看,母公司与子公司具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子公司也会受到母公司实际的控制的地位。但
母公司和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总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一般来说,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但是二者都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可以领取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差别明显,具体区别如下:第一,子公司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的地位,而分公司则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的主体资格,也不具有法人的资格;第二,子公司具有自己的独立的名称,而分公司需要冠以某某分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