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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赠与房产后在房屋产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如果老人在房屋产权转移后,且没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等法定撤销事由,要求撤销赠与的,不予认可。
可以,已经赠与的东西想要回来即行使赠与人撤销权。 (一)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等。 (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受
财产赠与后赠与人有权追回,存在可以撤销赠与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财产。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如下: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因受赠人的违法行
财产赠与后赠与人有权追回,存在可以撤销赠与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财产。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如下: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
房子已经过户了的话,赠与合同完成,没有法定情形是不能撤销的。只有在具备下列情形,赠与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
可以确权,也可以直接执行。法院的判决,房管局是认可的
如果赠与协议经过公证,且未付任何条件,则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而且已经完成了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这时候赠与人当然不能收回赠与过户的房子。但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以及赠与人近亲属人身权益的情况,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
房产的赠与,需要履行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第二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正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双方只是处在第一个过程之中,这时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正式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
东西赠与给别人之后,就属于已经交付,一般来说是不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有另外的情形。如果双方在订立赠与合同时,同时约定附有义务的,这时候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享有拒绝履行的权益,哪怕标的物已经交付。作为合同法明文规定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