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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成立的。毒品犯罪也是可以假释的。但实践中,对毒品犯罪的假释,控制是很严格的。 一、纯粹的毒品犯罪,不违反法律禁止假释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且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2.与主犯有共同的犯罪目标; 3.行为人的行为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一、盗窃、抢夺毒品行为如何认定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其原因是,毒品是违禁品,不允许交易。《南宁会议纪要》中有关“盗窃毒品参照当地非法交易价格认定”的规定,与最高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贩毒案件的证据认定规定,对贩毒罪定罪依据主要有如下几种: 1、案件线索来源; 2、破案及抓获经过; 3、搜查及追缴笔录; 4、鉴定结论; 5、毒品交易
可以用于证明对方贩毒的材料都属于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本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前,联合国关于麻醉药
关于贩卖毒品行为的定罪问题,就需要结合贩毒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它的立案标准来进行分析,同时它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定性为贩毒罪。 1、贩毒罪的立案标准,它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它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立案标准的规定如下: 1、刑法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这体现了严厉的刑法打击的态势; 2、本罪的主观罪责是故意犯罪,但是只要有概括性故意就可以了,不需要有特别明确的故意
行为人贩卖毒品的,微信转账记录可能被作为定罪的证据,但仅依据转账记录还不足以对其定罪量刑,因为孤证不能定罪,但若有其他证据作支撑,微信转账记录就可以成为定案依据。具体的证据侦查与调取由公安机关进行。证据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