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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失业保险待遇权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时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领取完了失业补助金的,可以继续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办理失
主动辞职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因为《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失业保险要求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可以;而本人主动辞职的,显然是因为自己的意愿而中断的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主动辞职后没有失业金,因个人意愿主动辞职,不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离职,由于用人单位先有违法行为,这种情况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
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
主动辞职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
辞职后不能一次性领取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要想领取二次失业补助金,那么就需要满足二次领取的条件。二次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
申领失业保险补助金流程如下: 1、在公司的解聘报备; 2、公司向社保局递交解聘通知书以及失业证明档案材料,失业登记表等材料; 3、失业人员被解雇之后的失业登记; 4、社保局审查之后通过,领取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必须满足领取的条件,即非主动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