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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继承权与代位继承是没有影响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才可以存在代位继承,对于丧偶的儿媳,本身就具备继承权,可以合法的按照继承法规定进行继承处理。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继承顺序应当按照遗嘱内容确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且丧偶儿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代位继承人和丧偶儿媳应当同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成遗产。同时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所有这里不管丧偶儿媳是否尽了赡养义务,其子都可以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 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法律上允许参与遗产的适当分配。跟儿子的代位继承是没有关联性的。
儿子去世儿媳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配偶是法定继续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继承的,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继承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分割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
丧偶儿媳享有的继承权不属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能是已去世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
不享有。因为代位继承应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直系晚辈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下辈人。继父母子女,非直系血亲关系,而为直系姻亲,因此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即生子女的继子女、养子女的继子女、继子女的继子
对于丧偶儿媳继承代位继承是否受影响,如果你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将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母亲先于你祖母死亡的,你是有权代位继承的。
儿媳不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仍然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关于遗产继承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