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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赠与子女房产一般可以收回,只要去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如果还没有办理过户,说明赠与还未完成,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不通过手续进行收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
赠与非婚生子女的财产,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或未经公证的赠与是可以撤销的,赠与的财产能要回。财产权利未转移是指动产未交付,不动产未办理产权变更。对已经发生财产转移或公证的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
赠与子女的房产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收回。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收回;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收回;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收回。
受赠予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收回赠予子女的财产: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受赠予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收回赠予子女的财产: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的财产离婚后是否有权利追回,视情况而定:1、赠与的财产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赠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另方有权追回;2、赠与的财产合同中明确有说明只赠与给夫妻一方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
子女结婚以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的赠与,需要履行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第二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正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双方只是处在第一个过程之中,这时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正式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而且已经完成了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这时候赠与人当然不能收回赠与过户的房子。但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以及赠与人近亲属人身权益的情况,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
夫妻的个人合法财产,当然可以赠与给子女。就算不赠与给子女,在夫妻双方都去世的时候,遗留下来的共同财产都会成为遗产,由双方的子女继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能够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更不能涉及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