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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关于生产伪劣种子罪的立案规定为: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
若行为人有生产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的行为,或者生产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的,我国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生产伪劣种子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伪劣种子,致使生产遭受较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23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3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
生产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行为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如果行为人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
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道是假的或者是失效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仍然进行销售,或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就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这个罪主要有下面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