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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是姻亲关系,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也就没有法定的继承遗产权利。如果儿媳或女婿在丧偶以后,仍然继续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一般来说,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在法律上并没有赡养义务,只有子女才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在婚姻存续阶段,儿媳也只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而不对公婆承担赡养义务,所以对于儿媳与公婆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依靠道德和习俗来进行约束。
第一,丧偶儿媳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么就不能作为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第二,其子女可以代为继承本属于他们的父亲继承的那一部分遗产。供参考,未尽事宜也可以与我联系。
丧偶儿媳对公公的赡养义务如下, 1、物质上的赡养 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
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是建立在婚姻存续的基础上的。夫妻一方死亡,婚姻也就解体了。那么儿媳自然也就没有对公婆的赡养的义务了。
作为尽到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你女儿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本应由其母亲继承的部分。
法律上儿媳妇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儿媳妇与公婆之间不具有直系血亲的亲属关系,而只是由于婚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对于公婆有赡养义务的主体包括:该公婆的子女,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并不包括其儿媳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负
儿媳妇没有义务赡养公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家庭中的老人负有赡养义务的主体有:其成年子女、一定条件下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和一定条件下的弟弟妹妹。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儿媳妇并不属于适格主体,并不需要对公婆承担赡养义
儿媳妇不是必须赡养公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