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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所确立的两种公司形态之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设立成本较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小,人合性强,资本具
发起人对设立股东公司责任有: 1、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
第一,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以主张由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 第二,发起人因履行公
法律规定。申请有限责任公司条件1。《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制责任公司股东0个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确立的两种公司形式之一。有限责任公司规模小,人性强,资本闭合,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用了发起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又称为同时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第一次
第七十四条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一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