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关于离婚的管辖原则
关于离婚的管辖原则

关于离婚的管辖原则

2020-08-10 132
普法内容
涉外诉讼离婚管辖的原则: 1、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2、特殊原则。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法院关于管辖异议的处理原则
    法院关于管辖异议的处理原则

    法院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根据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

    2020-11-10 242
  • 保护管辖原则和属人管辖原则;
    保护管辖原则和属人管辖原则;

    属人原则强调国家对本国公民违法犯罪的司法管辖主权(只要是本国公民,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犯罪,本国都有权管辖);保护原则则强调的是为保护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对于无论任何国籍的人、不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有基于主权的司法管辖权。 1、属人

    2020-10-26 3,993
  • 不属于司法管辖的原则是
    不属于司法管辖的原则是

    不属于司法管辖的原则是专门机关工作和贯彻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司法管辖是一个主权国家对与之有着某种联系的有关诉讼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决并予以执行的权力。 司法管辖权分为: 一,域外管辖和域内管辖, 二,对人管辖,对物管辖,对事的管辖, 三

    2021-12-11 38
专业问答更多>>
  • 民法通则关于离婚的法院管辖规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022-04-10 15,340
  • 关于涉外民事纠纷管辖的基本原则

    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原则: 1、尊重当事人的原则; 2、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4、以及在我国领域的纠纷,适用我国法律和我国有权管辖的原则等。 5、法律依

    2022-11-11 15,340
  • 关于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父随子原则

    第一,我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父随子原则”,即行政案答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对此做出了规定

    2023-09-13 15,340
  • 离婚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是什么,离婚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样的原则

    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离婚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有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

    2022-03-0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刑法普遍管辖原则是怎样的 01:02
    刑法普遍管辖原则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九条规定了普遍管辖的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主要针对的是国际犯罪。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无论犯罪人属于哪个国籍或哪个居住国,也无论犯罪人犯下的罪行是否在中国内犯下的,中国都可以根据普遍管辖的原则,对该名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这是由于犯罪分子

    1,860 15,340
  •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01:11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对于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

    2,226 15,340
  •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00:58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 2、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 3、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实行

    7,246 15,340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