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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是否限制法人高消费 1、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是否限制法人高消费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企业破产清算时,法人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是不会被限制高消费的; (2)限制高消费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的信用惩戒,企业破产清算时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
针对公司实施限制性高消费措施的判决生效之后,即使公司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也无法消除该项高消费禁令;只有在公司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或者提交适当的担保之后,高消费禁令方能得以解除。 当法院对公司下达限制性高消费令之后,无论公司是否已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限制高消费是对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企业破产清算时,法人没有被列入失去信用的名单,不限制高消费。《最高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一些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
一、最高院修订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具体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2、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法律并未规定限制高消费注册公司的权利,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投资能力的可以当公司股东,但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被限制高消费不一定就是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会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限制消费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措施,即通过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
公司的法人是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常情况下,公司破产是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是企业的组织形式,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在破产之后公司的债务仍然是由公司来承担。如果公司破产,那么就需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破产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就不用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更不会牵扯到其家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对于债务的解决有三个步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