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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款项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可以视为是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对这笔钱款进行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
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款项应认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所以应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一方所有,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子女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
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属于对双方的赠与。
父母出钱买的房在离婚时要如何分割,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房产是在子女婚后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房子也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实质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2、结婚后,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一人还是二人的名下,按
拆迁安置按人口分的房产权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产权人,由产权人对承租人和同住人进行补偿,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
父母给子女买房子是否属于赠与行为,要看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父母给子女买房,且该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付款收据等可以作为赠与证明;2、父母给子女买房,仅供子女居住,该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