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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儿媳无权直接以法律手段令女儿承担赡养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和道义支持对维护家庭和谐至关重要。若儿媳同婆婆共处,可能会间接地辅助照顾老人,此举源于家庭互助及情感联结,而非法律规定。当母亲因女儿未尽到赡养之责而陷入困境时
女儿状告妈妈的财产分配不公是不合理的。 父母的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属于子女应有的,只有父母立下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父母对自己合法的财产拥有支配权,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
如果有能力赡养而没有赡养的,可以少分或部分。
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个人财产由自己自主处分,任何人没有权利分割。如果女方愿意,娘家是可以分女儿婚前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房子动迁儿子儿媳是否有份,要看具体情况定,主要看拆迁协议和原产权证上是否有儿子儿媳名字。 如果有的话,就按照协议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的话,是不能享受由动迁赔偿的各种赔偿款。但是享受动迁款的人可以以赠与或
女儿能继承父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
儿媳妇不是必须赡养公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在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女儿死后父母能够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女儿死亡后,排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但是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上述所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