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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为,从主观要件来看,实施轮奸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轮奸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刑法上轮奸的情节。但另外有观点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只要
1.强奸罪的犯罪手段有: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一)“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因此,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基于强行奸淫的目的,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 表现为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 强行要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先前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
一、轮奸行为的认定: 1、轮奸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 2、轮奸的构成应以二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 二、,强奸与通奸的区别有: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
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上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为故意。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行为的认定如下: 1、婚内强奸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行为。 2、婚内强奸体现了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精神等进行严重侵害。如
婚内强奸是违法行为: 1、婚内强奸涉及家庭暴力,体现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精神等进行严重的侵害,所以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性生活方式粗暴,经常不顾女方的身体情况和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使女方的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涉嫌虐待罪。 2、根据目
婚内强奸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即性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