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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是与必备条款相对应的,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选择添加的条款。可备条款存在与否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直接无效。 劳动合同可备条款包括: 1、试用期条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且
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终止后,一般而言是不会再受限制的。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自约定期限届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
1、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有没有效,主要看竞业限制条款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一般是有效的。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
发生竞业限制纠纷的,当事人一般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再依法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起诉。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而诉讼时效是十五日内。
原因在于案由不同。在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2月公布的最新案由里面,可以看到两类与竞业限制相关的案由。一是属于“劳动争议”中的“竞业限制纠纷”,还有一类则是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的人员当然是不可以违约的,这里的违约是建立在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之内,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是不允许超过两年的,如果离职之后还在竞业限制的时间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该必备的条款有: 1、需要详细的用人单位的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2、员工本人与其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家庭详细住址或者常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的证件号码; 3、单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但是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约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
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和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就算成立。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一般是指,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