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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行使,原因在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次债务人也未主动履行债务,双方均有过错,尤其债务人往往有逃避债务履行的故意。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
依照破产重整的精神,重整一旦被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企业暂时免除各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是连带保证,那就没有问搜索题,银行做为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尤其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签订保证
1、保证人可能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可以预先行使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 3、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丧失。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受到限制。
丧失了对财产的处分权,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有利于防止债务人转移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但债务人为实现破产清算所必需支出的费用除外。
1、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 2、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担保物权享有人可以在破产分配中直接就该担保物权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就担保物的价值清偿后仍不能全额偿还的,剩余债权可以普
是的,抵押权优先受偿。《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
冻结股东的股权,对公司的经营是不会造成本质的影响的。 股权冻结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它指的是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进行取出或转移自己股权。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作用是制止股权收入的不当流失,使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
社保基数调整对个人的影响如下:一般来讲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待遇就越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也会越高。我国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都是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运行,也就是个人交一部分,单位再按相应比例交一部分,两部分的资金组成了个人账户基金。而个人、单位交
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发生,依法申报确认并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且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