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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 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通过), 董事会决定聘请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1.董事长是由公司董事会任命,总经理是有董事长指派。2.董事长的英文是Chairman(准确的说是ChairmanoftheB
1、设立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章程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但可以对《公司法》中规定可以由章程自行规定的事项进行变通规定; 2、股东转让股份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可以协商确定股份价格,而不必按出资原价转让; 3、章程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 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通过), 董事会决定聘请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1.董事长是由公司董事会任命,总经理是有董事长指派。2.董事长的英文是Chairman
公司经理不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总经理只能由董事会聘任,其它机构和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从公司法各条措辞及公司治理原则来看,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是两个必设机构,二者各自承担各自的职责,享有各自的法定权力。虽然大部分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但股东会却不能随意减少或限制董事会作为一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每一个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的公司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因此股东退股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的重要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换句话说,并不是过半数股东通过,就能通过股东会的决议。这主要是因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第42条的规定,股东会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
股权质押是否要经过股东会同意,需要具体分析: 1、股东之间质押股权是不需要其余股东的同意的,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2、公司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