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我认识的一个朋友特别的抠门,咨询下假离婚买房
我认识的一个朋友特别的抠门,咨询下假离婚买房

我认识的一个朋友特别的抠门,咨询下假离婚买房

2024-07-04 0
普法内容
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他们曾经办理的很多实际案例中,有不少“假离婚”弄假成真,最终没有复合,同时在“离婚”时约定把房产归属一方所有,另一方弄巧成拙“人财两空”。因此,以“假离婚”来规避政策对夫妻中没有房产的一方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假戏真做,那么无房产一方将很难得到补偿,其应有的财产份额将很可能损失。而且即使双方在离婚时签订补充协议,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约定,但该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其权益也很难得到充分保障。假离婚买房可以参考以上的内容,望采纳。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我一个朋友假结婚骗假,咨询下假结婚证休婚假
    我一个朋友假结婚骗假,咨询下假结婚证休婚假

    1.常言说的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2.这种事只要查你,一查就能查出。 3.更何况你使用假的结婚证,本就是违法行为。 这种事,你还需要去做吗?好自为止。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2024-05-26 7
  • 我有个朋友想咨询离婚,
    我有个朋友想咨询离婚,

    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

    2024-06-21 8
  • 朋友咨询一下假离婚婚前财产是怎么样的?
    朋友咨询一下假离婚婚前财产是怎么样的?

    为消除房产记录,假离婚双方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因另一方当事人往往无法举证否定协议的效力,在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无法要求偿还、索赔。 此外,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离婚后复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

    2024-05-31 22
专业问答更多>>
  • 一个通过朋友认识的朋友借我三千块钱

    如果遇到借款人不知所踪,下落不明,应及时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法院受理后可以通过公告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然如对方仍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判决将得不到

    2022-07-06 15,340
  • 原告方认识我朋友的朋友

    根据你说的情况不是的,但是现在警方拘留人了说明还是有些证据的,建议你们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的。

    2022-10-23 15,340
  • 我朋友通过微信认识了一个女的

    当时那个女的是否是自愿的呢,这很重要,在就是那女的喝酒之后是否有意识呢,现在人被抓,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拘留之日起至判决生效前,除了办案人员和律师以外,其他任何人都见不上,当务之急建议你还是委

    2022-07-14 15,340
  • 朋友咨询一下请病假需要哪些证明的呢?

    企业职工请病假,要出具医保医院医生开除的病休证明,按照医生的建议休假时间休假,并将此证明交给单位的主管人事部门,一般要在请假当天交给单位,事后不能补办。

    2024-09-0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婚内假离婚购买的房子归谁 01:33
    婚内假离婚购买的房子归谁

    首先,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只要进行了离婚登记,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就已经离婚。 离婚后购买的房子原则上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即使能够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于双方共同的财产,房子依然是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但出资方有权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房屋所有权

    716 15,340
  • 特别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 01:51
    特别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

    特别自首就指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认定为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两点: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所谓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

    890 15,340
  • 为买房子假离婚违法吗 01:43
    为买房子假离婚违法吗

    为买房子假离婚违法。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是完全一致的。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

    5,167 15,340
法律综合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