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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对离婚时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要考虑两点: (1)如果一方无权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无需赔偿另一方。法律并未规定提出离婚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夫妻双方无论谁先提出离婚,都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其合法财产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无论谁先提出离婚,不会影响财产分割,更也不会因先提出离婚而少分财产。 有下列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适当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确定,也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具体数额。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财产进行约定,一旦双方就财产问题发生争议,依据该协议的处理。所以,你们可以做婚内财产约定。 但是,明确表明其赠予人只是夫妻一方个人所有,那该赠予物为一方个人所
我国合同法186条和192条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两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是相对的,不
要依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对离婚时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婚内一方对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该怎么办?实际上担心的就是对方私自借了一些债务会影响到自己的利益,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婚内债务到底能否成为共同债务关键不在于说你知不知道,最核心的是另一方所借的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有的
夫妻一方买房需要另一方的征信。夫妻一方能自己单独买房。夫妻一方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单独购买房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也不会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由一方单独买房,并且房屋归购房者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