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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害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
由于交通设备与交通工具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破坏交通设施往往引起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而且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通常是行为人所追求的目的,而破坏交通工具也常引起交通设备被破坏。那么破坏交通工具罪区别破坏交通设施罪如下:1、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1、侵害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而故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确定某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是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还是构成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主要看受破坏的易燃易爆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破坏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如果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界限两者在行为上有相似之处,因为行为人通过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破坏生产经营的同时,必然毁坏公私财物,尽管如此,两者仍有本质区别,应当注意区分:(1)
故意毁坏财物罪争取缓刑有两种情况:1、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这些弱势群体,只要符合条件,就必须判缓刑;2、如果有以下情形,那么可以判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对于累犯和犯
行为人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所应当判处的刑罚一般根据所毁坏财物的数额,或者毁坏财物的行为的恶劣程度进行判断。首先,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国家、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该行为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应当对其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如果情节比较轻微的,属于一般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置,不构成犯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构成犯罪,严重情节包括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导致受害者损失严重,并且毁坏的手段极其残忍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