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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一般期限不长,通常在取得借款日,按取得的金额入账。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理账活动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耗费,应作为一项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提取短期借款利息时,会使企业的债务增加、费用增加。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支付已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使企业的资产减少,使企业的负债减少,提取短期借款利息时,会使企业的债务增加、费用增加。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发生的短期借款都应该按期结清,通
种类 项目 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5.22 六个月至一年(含)5.58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5.76 三至五年(含)5.85 五年以上6.12 三、贴现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上浮不限 四、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商业
种类 项目 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5.22 六个月至一年(含)5.58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5.76 三至五年(含)5.85 五年以上6.12 三、贴现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
1、计提利息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 2、支付利息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 3、月利息=700*年利率/360*本月计息天数
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利息在借方就表示,负债的减少了。“利息都已经计提出来了”这话有问题,你现在的分录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这才是计提。 如果支付利息分录则为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好好理解一下。
民间借贷合同当中,当事人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当事人不能主张利息。但是,如果是对于利息的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双方还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进行明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再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
好朋友之间的借款,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利息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视作双方是无息借贷。换句话说,如果双方事先没有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利息,出借人就不能主张对方支付利息。这主要根据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台的司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订立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币种、用途、数额、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其他重要内容。如果双方经过协商不对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