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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公司时需要注意保护债权人的权利种类包括知悉权;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以保证债权人的知情权。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依法要求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偿还其债务。因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是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的,因此债权人可要求上述主体来担责。
债权人无权阻止公司合并。但是对于公司合并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也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债权人有那些权利,公司合并中会产生公司财产与债务的转移,对债权人影响巨大。公司合并债权人通常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当事人有
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
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悉权、异议权即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享有知悉权。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及其享有的异议权。
合并公司需要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有: 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我国法律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了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都是不能实施其专利的。 外观专利权被授权后,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不可以实施其专利,不能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