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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死刑缓刑三年是指法院判决死刑,暂不执行刑罚,在三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遵守缓刑考验期规定的,三年后就不再执行刑罚。
缓刑三年的意思是:虽然被判处刑罚,但是缓期三年暂不执行,三年之后如果符合执行条件的,再实际执行,不符合条件就不再执行。 另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比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仍须执行。
缓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2年,考察期(缓刑期)是3年。 缓刑的基本特点如下: 1、判处
缓刑三年半的意思是:犯罪分子不用关押,设置三年半的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刑期和考验期不是一回事。刑期是对被告人判处的应当到监狱服刑的期限。考验期是对被告人进行考验的期限。如,一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二年是刑期,三年是缓刑考验期。缓刑的意思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
判刑五年缓刑三年,意思是三年内不再犯罪的,判刑五年的刑事处罚不再执行。 《刑法》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
判六个月缓刑一年,指的是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在缓刑考验期的一年内,如果犯罪分子表现良好且没有再犯或被发现新罪的,则原判的六个月可以不再执行,如果在考验期内,出现新罪等情况,则需收监。 根据《刑法》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一般是指,拘役三个月,暂不执行,给予六个月的考验期限,如果在六个月的考验期限内没有违反缓刑规定,六个月期满后,原判刑罚视为已经执行完毕,不再执行。如果在六个月的考验期限内违反缓刑规定的,应当重新执行拘役的刑期。缓刑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