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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合同欺诈为目的认定如下: 1、利用诈骗手段筹集巨额资金后,携带被害人财物逃跑的; 2、肆意非法处置、滥用、变相占有被害人财物的; 3、挥霍对方定金、预付款,使受害人财产无法返还的; 4、通过支付中人高额回扣、介绍费、提成等方式,使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情形认定: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坚持在客观基础上的主观判断,即在查明客观事实的前提下,根据一定的经验法则或者逻辑规则。 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行为人事前有无归还能力,如行为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等; (2)
法律规定诈骗现金要想构成诈骗罪,必须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比如说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共或者是私人的财产所有权,而在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通过其他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财产,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的属于诈骗,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查并予以处罚。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本罪主
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 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合同诈骗罪的相关事项作出了规定,如果具有下面几种情形之一的,就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1、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虚构主体、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伪造、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合同诈骗罪存在以下差异: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是市场管理秩序,侵犯的是人们对市场重要内容合同的信赖;2、客观方面不同:行为方式存在差异,前者的行为方式是未经批准吸收公众存款,后者是采用合同的形式骗取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是必须赔偿。在以下情形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就不是必须赔偿: 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不签,那么给单位一个缓冲期,一个月内单位不签的话,对单位是没有惩罚,但是在一个月内,如果是单位要求职工签,劳动者不签的话,那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