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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做别人公司的法人代表的风险,具体如下: 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2、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肯定是有风险的,对于法律上来说这个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公司行使权利义务的,也就是说一些公司的重要决策事项这个法定代表人是完全可以决定的,再说直白点你基本上对这个公司没有任何控制力,你还能说这是你的公司吗
作为法人代表,你是要对公司的经营负责人的。如果是有的实际控制人心存不良想法,你就是替罪羊,公司被起诉有的情况下你是要负个人连带责任的。不过基金公司的经营一般都是比较正规和收到监督的,稍微好点。
肯定是有风险的,对于法律上来说这个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公司行使权利义务的,也就是说一些公司的重要决策事项这个法定代表人是完全可以决定的,再说直白点你基本上对这个公司没有任何控制力,你还能说这是你的公司吗
风险包括以下几点: 1、虚假出资带个来的风险; 2、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
1、虚假出资;2、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追诉家庭财产;
公司增资也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从公司这个角度来讲,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从公司发起人的层面来讲,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增资的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要和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香港人因为不具有内地购房资格而找内地人进行房产代持的情形,而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代持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问题,因为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是规避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
做担保人需要承担风险具有有以下: 1、担保人在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欠债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时,担保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欠债人向债权人还清债务。 2、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说如果欠债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