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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新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也即揭开公司面纱规则的规定。同时,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
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
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有: 1、财产混同。 2、人格混同。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4、利用公司法人格以规避法定的或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5、利用公司法人格为不法行为,如诈害债权人等。 6、实施不正当的控制,即一个公司通过对另一个公司在组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
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是股东在缴付部分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对其全部股东权利予以限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我国的《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只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且有相应的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由于用人单位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故不具备实施经济处罚权的主体资格,不能对员工做出经济处罚
股份可以由投资人共同均分,总占有百分之八十五至百分之七十五以上,预留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在经营期间,表现优秀,就可以适当在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五股份里面调整,由投资人和管理人共同同意就可以。通常合伙的股权分配是按照出资比例,将
劳动者严重违反工资制度的,可以辞退。辞退的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劳动者严重违反该规章制度尚未被处罚。若劳动者已经违反过该规章制度,则该规章制度必须具有法定可重复处罚性;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一般违反不得行使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