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含义相似,但应用场景有别。前者涉及金钱义务,后者则涵盖所有非钱款类债务。关于迟延履行利息和延迟履行金的设定属于硬性规定,无论当事人有无主动提及,若司法机关判断无法协商或申请人并无明示放弃,便需要强制执行。关于迟延履行利息:仅在金钱给付义
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的确定: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 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迟延
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利息就是利息,不包括诉讼费案件处理时,已明确败诉方承担如果没有缴纳诉讼费,执行时全部包括
一、生效判决书判了: 1、归还购房本金; 2、给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至本息付清时止; 3、诉讼费、执行费由被告承担。1、以迟延履行期间开始“那天”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且始终不变,计算整个迟延履行期间
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并主张利息,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93.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
只要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就有权申请执行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判决书主文的下一段话,就是告知当事人申请执行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迟延履行金,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