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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知识: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不是无终止时间,而是指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即
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后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单位如果决定续约
这个是是无固定期合同。只要你没有劳动法规定的公司可以辞退的哪几种情况,你可以一直做下去。
第三次签合同是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应当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并不是永久劳动合同。
合同不是签了就生效,合同的签订与合同的生效不同。合同签订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但此时合同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而合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备法定生效要件,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在要件上,合同的签订只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可。而合
公司第三次合同不签无限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违反
贷款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一般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效力主要看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和是否具备否定性要件,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