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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文书的“名义”和具备可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力,其不具有强制执行依据的效力。只有在当事人已将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法院才能认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而终结案件的执行。当事人一方反悔
可以,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必须要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方签收调解书前,随时可以反悔,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判决。签完调解书后,法院确认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书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所以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需要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
什么是“执行和解”和解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条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就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来说,其不具有强制执行依据的效力。因为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依据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虽然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自行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是有效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协议,从而使原执行程序不再进行的制度。 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执行和解协议不是法定的执行依据,和解协议一旦被
在婚姻登记机关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不属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 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
登记离婚之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是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先向法院确定协议的效力,如有变更协议条款或者补充协议的一并提交法院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是指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如下: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 2、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3、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