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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本罪在主观方面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 1、如果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障碍的; 2、虚假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虚假裁判,造成
对民事枉法裁判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
立案标准如下: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及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条)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
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犯罪事实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不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指的是在在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故意违背案件事实以及法律规定,作出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主要包括下面四个要件: 第一,在主体上,只有从事民事
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以得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就是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应予以立案。也就是说,负有执行义务的行为人,在涉嫌以下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