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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如果没有以下情形就是有效的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
可以从下列方面来识别格式合同条款: 1、格式合同条款应当满足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具有统一格式等条件; 2、格式合同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否则无效。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
1.格式条款不能当然认定为无效或者有效。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所有权益受损失的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这两条规定所称的无效属于当然无效。 3、涉案买卖合同不具有所涉及的五种法定无效情形,涉案格式条
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的认定,效力生效要件为:当事人适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格式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与无效两种。
由格式条款构成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具备以下特征: 1、合同由单方制定,不可协商,一经制定会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 2、内容规格化,定型化; 3、使用对象广泛,可以重复使用。
免责合同或格式条款是否有效,要依据合同或者条款的内容而定,如果条款是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