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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
逃债的情形有: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债。 7、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债。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
法律上没有逃脱罪的说法,而是叫脱逃罪。即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或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监押场所逃走,脱离监押的行为。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是指已决犯和未决犯两种,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取保候审、假释、
价格让利仅仅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方式,不能作为拒开发票的理由。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
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不是所有的欠债不还都是逃废债,它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确切地说,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逃废债。 所谓“有履行能力”是指有收入来源,或者虽无收入来源,但有可供履行
债权法,又称债务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要求为某一行为或者不是某一行为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样,债权法可以分为正式的债权法和实质性的债权法。正式债权法仅指民
房屋产权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购买,购买是取得房屋产权的一种主要方式。 2、建设,建设是取得房屋产权的一种最原始的形式,它指的是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
无因管理,是指并没有受到他人的委托,也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要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否则无法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1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