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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不知情的一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是要根据情况而定的,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不知情的一方有义务偿还债务,但是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债务的个人债务,那么不知情的一方没有义务偿还债务。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借的债务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作为共同的生活期间所用,就是属于共同债务,否则属于个人的债务,对方也并没有偿还的义务。
只要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一方对配偶的债务不知情也要承担偿还责任。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是:首先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若未用于共同生活中,应属于其个人债务。不知情一方无需偿还。 若为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不知情,也要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并且妻子不知情,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但要提供证据证明。比如:借款时的家庭财务状况,证明借款时,家中不缺钱,也没有突发事件需要举债借款;借款的用途,以及借款时借款人的借款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 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不需要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
对于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债,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没有在欠条上签字的,这时候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债权人应当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如果债权人不能承担证明责任的,这时候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欠下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需要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债务的目的是用于夫妻共同需要的,不知情的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实行共债共签原则,也就是只有双方以共同意思表示签订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新司法解释没有出台之前,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完全放置于债务人里面,也就是被要求承担清偿责任的不知情一方,必须拿出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