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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在十岁以下,父母再婚后,父或者母要给孩子改姓名,应该征得孩子生母和生父书面同意。 2.孩子在十岁到十八岁之前,父或母想给孩子改名子,应该征得孩子同意,孩子的生父和生母共同书面同意。 3.孩子成年后,可以自主去公安部门申请改姓名。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
不能单独更改,需经过男方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81年8月14日在给辽宁省高院的复函中指出,在离婚后未征得前夫同意,单方决定姓名变更的做法是不当的,应当说服其恢复原来的姓名。1993年11月3日最高
离婚孩子判给女方改姓女方姓、继父姓不合法。如果双方对改名字协商一致的那就合法,如果离婚双方就孩子更名问题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变更子女姓名的,那就是不合法的,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的的若干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无法单方面决定给孩子改姓,即便通过某些渠道改了,他也可以要求公安部门改回来。 相关法规: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
女方单方面变更孩子的姓名,男方当然有权要求变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既可以随父亲姓,又可以随母亲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想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根据相关政策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如果女方单方面变更了孩子的姓名,并没有取
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灭,所以,父母即使离婚了,也仍然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男方不能因为更改姓名的问题就拒绝支付抚养费。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抚养费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全部承担,另一方不再给付,但是如果
针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拒不执行的情况,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男方依然是拒不把孩子还给女方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对男方处以十五日的司法拘留,给男方施加压力使得男方把孩子还给女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