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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怎么理解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怎么理解

2021-12-24 30
普法内容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在我国,宪法确认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里指公民有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平的权利,而且每个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接受教育。并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为了充分保障公民享有这一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制度;包括: 1、学龄前教育; 2、全日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 3、职工教育; 4、特种教育; 5、电视广播、函授教育等。此外,还实行高等学校的自学考试办法,从而使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又获得进一步保证。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 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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