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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之效力的扩张内容有哪些

债之效力的扩张内容有哪些

2021-01-14 97
普法内容
债之效力的扩张的内容: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但要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以依法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但要经债权人同意;以及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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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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