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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录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3、对那些有
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在分配原则方法上,应当坚持平均分配为主,但按民法典规定,应当注意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不等额分配。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
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优先继承的。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时,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遗产,否则其作为第二顺位的遗产继承人是不可以优先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是可以转继承的,转继承的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
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录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
我国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可以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这两类。具体来说,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以下3类人群: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以下3类人群:1
民法典中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为: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则再由第二顺序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房产,那么该房产将作为遗产参与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房产继承的顺序依照下面的规则进行: 第一,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留下了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的继承规则依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当中所描述的内容进行继承,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