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能基于公平原则请求变更价格吗
能基于公平原则请求变更价格吗

能基于公平原则请求变更价格吗

2021-03-06 83
普法内容
基于公平原则请求变更价格,是可以的。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且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则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价格;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变更或者解除。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请求变更价格可以由公平原则吗?
    请求变更价格可以由公平原则吗?

    可以基于公平原则请求变更价格,但是一般要先协商。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且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则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价格;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变

    2021-01-07 98
  • 股权变更能否低于原价转让
    股权变更能否低于原价转让

    股东转让股权的,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股权转让的价格,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低于股权原价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

    2020-11-30 204
  • 变更合同价款有几种原则
    变更合同价款有几种原则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2021-03-23 383
专业问答更多>>
  • 变更股权价格低于原价行权

    股东转让股权的,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股权转让的价格,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低于股权原价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

    2022-11-03 15,340
  • 原材料价格上涨符合情势变更原则吗

    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小的话是符合情势变更原则的。

    2022-10-25 15,340
  • 公平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吗

    公平原则不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应该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秉持公平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

    2022-03-09 15,340
  • 订金价格变更属于合同约定吗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时对要约的内容作了修改变动,则需要看所修改的内容是什么,判断是否有效。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

    2022-10-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变更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进行 01:25
    变更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进行

    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后,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变更的行为。民法典并没有明确指出合同变更需要遵循的原则,但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遵循一定的要求:1、合同变更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也就是说,合同订

    1,096 15,340
  • 变更抚养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01:00
    变更抚养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变更抚养的根本处理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一般来说,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调解,都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双方都应当遵照履行。除非是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或者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才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否则变更

    481 15,340
  • 等价有偿是我国什么的基本原则 02:03
    等价有偿是我国什么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条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采用分别条文规定,删除了“等价有偿”。但是,等价有偿

    2,612 15,340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