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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会决议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签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签字具有同等对外效力,选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2者俱全。股东如是
股东会未召开,但是已经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有效,前提是法律规定或者是公司章程规定此决议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一旦进行权力划分,则其后果是一个机构不能篡夺或者干预其他机构行使权力,故此,如果股东会超越其职权,则决议无效。比如股东会决议免收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欠款,则超越了股东会职权,在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损害了公司的利
股东会决议法定无效的情形是指其内容的违法性,其形式上的瑕疵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绝对效力,在未被撤销的情形下依然有效;而股东会决议只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程序性文件,工商机关对相关文件的审查仅限于形式上的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不会无效,因为股东会决议无效仅在决议的内容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未被撤销前都是有效的。
1、签名被伪造的股东会决议不一定没有效力,但是效力会有瑕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
伪造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不一定无效。如果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则决议无效;如果决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只有签名是伪造的,则决议有效。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
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1个部分是召开股东会决议的经过,例如发起人。第2个部分是关于股东会会议的情况,例如参会人员,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第3部分是关于进行股权转让的事项的表决经过,例如表决同意的人员,表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