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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在房屋开发商未能及时或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时,您可依法前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您首先应尽力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或有争议,则可依据此前签订的有效仲裁协议提交裁决机构申请仲裁;若未签署过任何仲裁协议或者仲裁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总数额等)已经作了约定,那么业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金,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不过,如果没有约定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违
开发商的原因使房证迟延办理时: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协助办证义务,同时承担违约金。这即是合同十五条处理方式中的第二种,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这里的违约金数
简单而言:看购房合同的约定。有些是按户一次性给的,也有按照房款的百分比约定交房之日按天计算。《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
需要先查清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的具体原因,才能选择最优方案
推迟办理房产证,会出现一定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是要以登记为准的,没有办理的话则意味着并没有进行登记,因此,房子一旦推迟办理房产证,有可能会存在卖方把一套房子卖给多人的风险。 从以往房地产登记的经验来
客户迟迟不给货款,发生纠纷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可与对方负责人协商解决,要求其尽快支付货款; 2、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其支付应当支付的货款; 3、如果找不见对方客户,或者通过以上方式不能解决的,可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是卖方的义务。通常情况下卖方如果不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买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先与卖方协商,协商成功的话,直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如果协商不成的,买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