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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补充不可视作劳动合同。 保密协议不能视为书面劳动合同,签署保密协议的目的仅是要求劳动者遵守保密要求,对劳动者自身劳动权益的保护并未起到积极作用,保密协议仅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不能视为双方签订了
保密协议书从属于劳动合同,但不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而是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保密合同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后,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1、保密协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到劳动局备案,不是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之后,以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同时,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份个人的劳动合同就此生效。所以,我国并未强制要求劳动合同需要
长期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满10年可签长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是期限不固定,没有终止时间,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才能终止无固定期限的
灵活用工协议,不一定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书面的形式,而且需要满足一定的实质条件:用工者与被用工者之间已经成立了实质的劳动关系,二者之间存在从属性的人身关系。具体来说,想要证明灵活用工协议属于劳动合同,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