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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进行了规定: 一、第四十九条对于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的简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或者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处理,并可以在庭审程序、案件调查、仲裁文书
劳动仲裁流程: 1、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开庭审理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裁决。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
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
劳动仲裁诉讼可以提起反诉,但劳动仲裁诉讼反诉的提起,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主体要合格、准确。 (2)必须是在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企业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若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当事人可
劳动仲裁申请人未按时出庭的,不可以再申请仲裁。申请人收到书面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撤回处理后,申请人重新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因此,劳动仲裁申请人无正当
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如下: 1、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发生的争议; 3、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费用是否合理而发生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
首先员工岗位,公司一般是不可以随意进行调整的。因为岗位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明确之后,公司也应该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另外,如果公司确实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进行调岗,则公司是需要和员工协商的,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承担一个举证责任证明其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