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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发生面积误差时的处理原则如下: 1、约定优先:即合同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据实结算: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
属于建筑误差造成的,误差在一平方米内是属于正常的。新商品房买卖和二手房买卖中对于面积误差的解决方式是不同的。二手房买卖中,除非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否则买房人不能
在商品房买卖特别是预售商品房买卖中,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出现误差本身是正常现象,主要是不同阶段中面积计量的依据和方法等因素造成的,面积误差引起的房屋补退问题通常也由合同双方协商得以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面积误差处理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商品房销售面积有三种计算方式,分别是按套、按建筑面积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一般来说,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并不常见,大多都是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也就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
商住混合住宅,商用房屋和住宅是分开计算面积的,商用房屋的公摊是商用房屋,和住宅的不混计算面积的。但因公摊面积计算起来比较复杂,所以也是房屋买卖中猫腻重重、纠纷不断的焦点。所谓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
卖方使用的住宅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与商社买卖合同的约定面积不一致,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的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按合同约定的价
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后发生纠纷的,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途径如下: 1、发生纠纷后,可与商品房的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一致的,可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2、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所在地或者购买的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
商品房买卖不公平的,合同双方均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显失公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显失公平属于合同可撤销中的一种情形,因此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不公平时轻微的,不足以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造成严重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之后,当事人并不一定需要给予另一方补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一方当事人出现了根本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从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换句话说,如果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