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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终结前,都可以提起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
执行异议案件,一般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经再审被撤销,但新作出的执行依据仅调整了债权数额或债务履行方式,仍需对执行异议之诉的标的继续执行的,执行异议之诉应继续审理。
案外人先启动执行异议程序的,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裁判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只能向作出原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先启动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便在执行程序中又提出执行异议,也只能继续进行第三人撤销之诉,而
撤回执行异议后,不能再申请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原因,但在异议审查过程中没有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被执行人有权提起执行异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若怀疑执行行为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可在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异议书。人民法院应在接收到书面异议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
1、执行异议只能对法院执行提出异议,但不能向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如果要撤销合同,应当另行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驳回诉讼请求后能再起诉。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依照
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内容如下:首先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以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信息;其次应当根据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可供执行的债权文书的内容写明请求事项;第三部分是事实与理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