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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 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如果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
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的条件是: 1、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2、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偿还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债
公司能不能增资与是否进行股权质押是没有关系的,我国法律对公司增资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要求,一般由公司自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
债务人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履行了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了所担保的债权,质权消灭,质权人对其占有的质物负有返还给出质人的义务。质权人依质权合同有权占有质物,但在质权消灭时,质权人就丧失了继续占有质物的依据
以下情况之一,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1、债务人提前清偿了债务; 2、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了偿还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
以下情况之 一,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1、债务人提前清偿了债务; 2、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了偿还义务。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
股权质押是否可以顺位质押,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
分红权和股权的区别有:1、股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是股东对公司有投资才产生的,分红权是股权中的一种,是股东可以享受分红的权利;2、股权是分红权的依据,当事人想取得分红权的,首先要取得股权,自然人对该公司没有股权,也自然没有分红权,对该公司
股权质押,就是出质人用自己全部的股权,来作为质押的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根据规定,如果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的话,可以分为两种: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因设立股权质押,从而导致债权人取得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就是股权质押。 法律规定,合法转让给他
股权质押,即出质人使用自己已有的或可以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来作为质押,为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权质押的效力。股权质权的效力,即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和质权对质押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