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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性质的认定:如果明确在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双方分手之后,基于借贷关系可以要求对方偿还。而正常消费,琐碎的、节日等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如情侣间如“520元”、“1314元”这样特殊
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但绝大部分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已看钱太重。这些思想最终酿万恋爱不成的财产纠纷。由于上述情况的发生,致使出借人的权益很难受到保护。如果有借条,
恋爱期间的借款,有证据,可以主张对方归还。但赠与对方的财物一般无法主张返还。男女双方在同居前,一方当事人给付聘金的行为追求的是双方的结婚,现结婚不能实现,另一方当事人应返还聘金。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定性为赠与比较合理。 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况: 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符合一定情况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
恋爱期间若以共同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
1、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 2、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登记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可知,恋爱期间的债务不会因为结婚
恋爱期间转账3000不一定可以起诉。若没有备注是借款,就属于赠予,赠予是不符合起诉的条件的。起诉的条件如下: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
恋爱时的投资款,在分手时不一定能够被追回。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投资款,能否被认定为赠与的财产来作出判断。首先,男女双方在恋爱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互相赠与财产的行为。如果拿到财产的一方能够证明这笔财产是对方赠与给自己的投资款,这时候就算双方已经分手
15岁谈恋爱不犯法。首先恋爱关系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其次恋爱关系是双方自愿的,也不涉及强奸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恋爱关系虽然也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但其属于道德